南昌市易学研究会会员管理办法
根据《南昌市易学研究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本会实行会员制管理制度,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一、个人会员
(一)个人会员分为:一般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
(二)一般会员资格要求: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未参加过任何邪教组织;
2、拥护本会的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能够按照规定自愿缴纳会费。
(三)理事资格要求:
在一般会员资格要求的基础上,须在易学、风水、建筑装饰设计、命相术数、道学、中医、养生等国学文化领域有较深的研究。
(四)常务理事资格要求:
在理事资格要求的基础上,须在易学、风水、建筑装饰、设计、命相术数、道学、中医、养生等国学文化相关领域中享有较高声誉,对南昌市易学研究会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二、单位会员。
(一)单位会员分为: 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和副会长单位。
(二)资格要求:
1、国家行政机关登记或批准成立的合法组织或单位;从事建筑、设计、装饰、养生文化等行业优先考虑;
2、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度,认同本会的理念,拥护本会的章程。
三、 会员入会程序
(一)向研究会提交入会申请书(申请书可在本会网站下载);
(二)有一名以上理事推荐,由秘书处讨论通过;
(三)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四、会费标准
略。(详见《南昌市易学研究会财务管理办法》)
五、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个人会员的权利
1、一般会员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3)免费获得得本会编辑出版的刊物以及其他学术资料。同等条件下,优先发表会员文章;
(4)免费在南昌市易学研究会官方网站发布会员信息和动态;
(5)优先获得本会的学术活动计划,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学术和交流活动;
(6)优先给予有关易学风水等咨询;
(7)优先具有参加本会组织的评奖、评优、竞赛等活动的资格;
(8)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理事会员,除享有一般会员的权利外,还享有:
(1)参加年度理事会的权利和投票选举常务理事的权利;
(2)对研究会内部管理制度和其他重大事项建议的权利;
(3)优先递补增选为常务理事的权利和在相关媒体介绍、宣传的权利。
3、常务理事会员,除享有理事会员的权利外,还享有:
(1)有权投票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位人选,有权参与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2)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的权利;
(3)申请和参与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等事宜的权利。
(二)团体会员的权利
1、理事单位
(1)理事单位可获得本会授予的理事单位单位牌匾。单位法人可获得理事聘书,享有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2)享有在本会官方网站、内部刊物上优先宣传、发表学术文章的权利;
2、常务理事单位和副会长单位
(1)在理事单位的基础上常务理事单位和副会长单位可分别获得本会授予的常务理事单位和和副会长单位牌匾。单位法人可分别获得常务理事和副会长聘书,分别享有常务理事和副会长的权利;
(2)享有本会专家提供的咨询服务(副会长单位享有本会专家更多的顾问形式的服务);
(三)会员的义务
本会所有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研究会章程,维护研究会合法权益;
2、执行研究会的决议,完成研究会委托的工作;
3、积极参加研究会的学术、宣传活动;
4、按规定缴纳会费;
5、单位会员需为研究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六、会员退会
(一)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研究会,并交回会员证;
(二)会员如果一年内不按规定缴纳会费或不参加研究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七、 会员除名
(一)会员如在工作单位受到行政以上处分,或在社会上违法乱纪受到处理,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二)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本办法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八、其他。
本办法于2016年1月24日经南昌市易学研究会大会讨论通过实施,并由南昌市易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